司法担保定义:是指原告(人)、被告(人)、申请(执行)人、被(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案外人为了请求司法权积极或消极地为自己或其关系人作为或者不作为,而向人民法院提供一定的物等作为履行义务或者保障申请司法保护正当性的对价,如果义务人没有按规定履行义务或者申请司法保护缺乏正当性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那么将由人民法院直接裁定以该物或其它标的的价值作为处罚或补偿的司法制度。 范围: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诉讼当事人在起诉前因情况紧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另一方当事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另一方当事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鉴于部分当事人存在资金困难,无法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或因担保周期过长,占用当事人资金,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可代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包括代为出具银行保函,无需占用当事人的资金,促进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措施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