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见证 企业招商引资涉及的各种企业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经济合同、政府批文、专利证书、合作协议等均可通过我们合作的专业法律人士见证其有效性及真实性等。
律师见证遵循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2、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事实进行证明。 3、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4、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律师见证的范围: 1、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2、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 3、继承、赠与、转让、侵害等民事行为; 4、各种委托代理关系;(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应由律师见证的不得见证除外) 我们的法律顾问还可提供以下服务: 1、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公司的合法运作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出具法律意见; 2、草拟、审查或修改法律文件和其他法律行为; 3、协助或代理公司参与经济项目的谈判活动; 4、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公司管理; 5、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培训; 6、应公司要求,以公司法律顾问的身份发表声明,公开陈述公司立场或某种真相,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 7、应邀参与公司的重大经济法律事项,参与该等事项之谈判、见证及法律文件的制作,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8、接受委托代理公司参加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活动; 9、公司委托的其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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